公營當舖的設立:
民國四十一年間台灣省政府鑒於民營當舖利息太高,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舖,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,採取以物品質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。
公營當舖的改名:
及至民國七十二年起,行政院、監察委員、台北市議會及民眾鹹認「公營當舖」之機關名稱不雅,案由財政局研議彙整各方意見,以進行更改機關名稱。全案經財政局多方努力,終獲內政部八十年六月函復同意更名為「台北市動產質借處」。
公營當舖的設立:
民國四十一年間台灣省政府鑒於民營當舖利息太高,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舖,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,採取以物品質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。
公營當舖的改名:
及至民國七十二年起,行政院、監察委員、台北市議會及民眾鹹認「公營當舖」之機關名稱不雅,案由財政局研議彙整各方意見,以進行更改機關名稱。全案經財政局多方努力,終獲內政部八十年六月函復同意更名為「台北市動產質借處」。